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大安全控制力度,确保**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建股份公司颁发的《项目管理手册》,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依据国家、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为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保障,严格落实为关键,扎实推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3 项目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
1.3.1 杜绝重大责任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及1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年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因工轻伤率控制在1.2‰以下。
1.3.2 消灭员工因工重大伤亡事故,消灭因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杜绝因电力、重大火灾及爆炸造成的伤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重大伤亡事故。
1.3.3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1.4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突出强化现场管理,认真落实,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生产。
1.5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的郑州市市民公共服务中心核心区9条道路工程项目。
1.6 各项目部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项目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归口管理工作。
2.2 项目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任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安全管理。
2.3 项目公司所属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应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质监站、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作用,努力调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3.1 以各项目的安全自控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以安全工程师为骨干的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落实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等检查制度。安全工程师必须完整详实记录检查情况。
2.3.2 以建设单位、质监站、监理等单位的监督和控制为保证,通过监理巡检、抽检和专项检查,严格安全控制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把安全缺陷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3 项目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部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现场工程实体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检查结果作为考评依据。
2.4 项目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层次安全责任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状。
2.4.1 项目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状。
2.4.2 各项目部要与施工作业队签订安全责任状。
2.5 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2.5.1 督促项目公司所属各项目部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交通部、建设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2.5.2 督促各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5.3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处于受控状态和良性运转状态。
2.5.4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坚决实行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奖罚制度;坚决杜绝重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2.5.5 在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2.5.6 负责制定或修正项目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5.7 组织召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工作会、现场会及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
2.6 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2.6.1 负责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家、交通部及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和要求。
2.6.2 对作业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随时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奖优罚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6.3 负责制定项目部和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检查评比和奖惩办法及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6.4 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收集施工安全生产的信息和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
2.6.5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现场会,分析项目部和各作业队施工安全落实情况,指导作业队进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2.6.6 配合项目公司和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审查会议。
2.6.7 督促指导作业队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的建立,作业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为副组长,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业队长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6.8 要求作业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要求,遵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程序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作业程序。
2.6.9 作业队施工需做到“三有”,即出工前有技术交底和安全预想、作业中有自控、它控和互控、收工后有总结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争创安全标准化工地。
2.6.10 各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齐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2.6.11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6.12 新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作业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 施工安全制度
3.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安全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3.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2.1 各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3.2.2 参加现场施工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不准进场施工。
3.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项目部应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
3.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地下(水)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 危险源管理制度
3.5.1 各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根据危险源的根源、状态、部位、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分别按照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
3.5.2 各项目部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对涉及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5.3 各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坚决卡控,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动态调整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3.6 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3.6.1 各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重大危险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项目总工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没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不准开工。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9)架梁工程;
(10)营业线工程;
(11)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3.6.2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同时由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到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监督控制,并做好监控记录和填写监控台账,确保万无一失。
3.7 危险岗位书面告知制度
各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以《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违章操作的危害。
3.8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3.8.1 为应对施工中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小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各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自救和事故报告等职责。
3.8.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联系方式与报告、周边可利用资源、事故分析与报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8.3 各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必须做好实施记录。
3.8.4 应急预案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急人员分工、各自职责、应急程序、救援措施、紧急处置措施、报告方式、应急器材使用等。
3.8.5 应急演练主要内容包括:应急人员是否迅速及时到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信息传递是否快捷畅通,应急措施是否有效全面,现场处置是否有力,应急器材设备是否充分有效,指挥协调是否统一等。
3.8.6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要求,备齐必要的应急人员、器材、物资。
(1)配足木材、钢材、砂袋、片石、蓬布、止水材料、发电机、大功率抽水机、消防设备等应急抢险器材、设备。
(2)配备一定数量的汽车式起重机、挖掘机、自卸运输车,随时接受应急调遣。
(3)成立救护队及医疗抢救站,配备急救和抢救设施。
3.9 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3.9.1 各项目部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门列出安全措施及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费用使用台帐。
3.9.2 各项目部必须将安全防护设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施工队负责人,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更新。
3.10 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各主要领导的安全责任制,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制,项目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 各项目部必须在所属施工工地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好标准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工地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4.2 各项目部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
4.2.1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工地安全标准编制是否完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合理和齐全,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制定等。
4.2.2 进行爆破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4.2.3 项目部要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对施工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对其风险进行评价,划分风险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事先控制。
4.2.4 施工方案经批准后,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使大家明确有关规定,然后组织施工。
4.2.5 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4.2.6 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2.7 机械设备要严格管理,定期检修,动力机械必须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批准的人员操作。交通、运输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运行。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操作证。
4.2.8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围挡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3 不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各项目部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4.4 各项目部施工过程应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的需要,公项目司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4.5 各项目凡是与已建公路、铁路、航道、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铁路、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航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5.1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
5.1.1 项目公司参加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季度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质量监督站,回复单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5.1.2 项目公司参加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
5.1.3 项目公司每月20-25日期间组织对各在建项目的安全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月度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查处的安全隐患、安全问题以及落实和制定的整改措施,同时还有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的奖罚决定等,并在项目公司生产例会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1.4 项目公司根据各项目施工情况适时推出各种“劳动竞赛”活动,设置工程安全文明奖,并根据实际安全评分情况对各项目部进行相应的奖罚。
5.2 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
⑴ 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⑵ 对脚手架、上料平台、施工栈道、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⑶ 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⑷ 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⑸ 对易燃易爆品进行保管、使用和防盗检查。
5.3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 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
⑵ 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⑶ 春秋季检查防风沙、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⑷ 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
5.4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
⑴ 班组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
⑵ 各级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⑶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5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
一查各级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是否有成效;
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是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
四查员工和民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重点查对事故处理是否做到“三不放过”;
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以施工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如桥梁、交通路口和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都要做好记载,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签发《隐患整改指令书》。被检查部位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事故处罚
6.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等级事故后,各项目部要按国家和河南省的要求进行报告,同时项目部要及时向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正式报告按照国家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及办法,按照国家、河南省的规定办理。
6.3 发生责任事故后,除各级管理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罚外,项目公司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4 项目公司在执行上述罚款时,以罚款通知单方式下达项目部,写明罚款原因、罚款依据和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