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读过高中的人都熟悉他,孔乙已穿着破旧的长衫,就着几粒蚕豆,在咸亨酒店喝着赊来的酒,向人们卖弄“回”字有四种写法。
随着年事增长,我对很多事的看法没有那么肤浅了,对原来程式化、概念化的东西不再那么迷信,觉得有些事需要澄清。
孔乙己的形象,与破旧的长衫,以及“回”字有四种写法纠缠在一起。
孔乙己执着于这两方面,一定有他的道理。长衫即使破旧,也标志他是个读书人,知道“回”字有四种写法,二者加在一起,稍微能体现他可怜的自尊,以及仅有的可以傲人的东西。他自认为与咸亨酒店其他人不同,是一个读书人,一个先生。可惜没人体悟到这点。他们打趣孔乙己,把他作为贫瘠生活唯一的乐子。这到底是谁的悲哀呢?
人们没有意识到,因为孔乙己,他们才知道“回”字有四种写法。文化沦落为一件破长衫,知识分子沦落为孔乙己,成为被嘲笑的对象,可以想见社会的认知水平。
悲哀的人与嘲笑悲哀的人混迹在一起,使悲哀更显得沉重不堪。生活就是这样苦涩的。鲁迅先生以超人的忍受力,咀嚼其中的况味。
如果孔乙己穿上光鲜的衣衫,阔绰地花钱,而且会说“回”字有四种写法,人们会怎么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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